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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立案后,退回资金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2.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立案后想退回资金,犯罪嫌疑人家属要主动联系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表明退赃想法。
准备好退款,可交至指定账户或按要求转账。
办案机关收到后会开收款凭证。
退赃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是从轻情节。
主动退赃能体现悔罪,利于获有利量刑,可能从轻、减轻甚至免罚。
要按办案机关指示严格操作。

案情回顾:

小胡挪用资金后,案件被立案。之后小胡家属联系办案机关表明退赃意愿,并准备好资金按要求交至指定账户,办案机关收到后出具收款凭证。但小胡家属对退赃在量刑时能起到何种作用存疑,不清楚是否必然能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

1、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说明退赃意愿是正确做法,这体现了积极配合的态度。
2、按要求准备资金并交至指定账户,确保退赃流程规范。
3、退回资金在量刑时会被考量,主动退赃能体现悔罪态度,有助于获得有利量刑结果,但具体从轻程度需依案件情况而定,并非必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要严格按办案机关指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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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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