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担保人取得
抵押权,得先搞清楚来源和合法性。
债务履行期没到,
抵押权人和
抵押人约定
债务人不还钱时
抵押财产归
债权人,这流押条款无效,不过
抵押合同其他部分仍有效。
合法取得抵押权,像正常签抵押合同并办
抵押登记。
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能依法用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操作要走法定程序,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提交
证据,法院审查合格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人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全程得依法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为小李的债务提供
担保,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小李到期未履行债务,小胡欲行使抵押权。但在抵押合同中,曾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若小李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小胡所有的条款。小胡不知此条款是否影响其抵押权的行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流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效力。
2、小胡合法取得抵押权,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小胡行使抵押权应遵循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提交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
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小胡可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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