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属非
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
区分其与
个人债务,关键看财产归属。
以企业名义经营产生
债务,先用企业财产清偿,不足时投资人以
个人财产偿还。
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实践中,看债务产生主体和用途。
企业经营举债多为
企业债务,个人消费举债是个人债务。
财产界限不清会责任混同,
债权人可主张投资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企业以自身名义
签订合同采购货物,后因
经营不善面临
债务问题。同时,小许个人也有一些消费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用企业财产清偿所有债务,小许则认为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应区分,引发争议。关键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债务是企业经营事务产生还是个人消费产生,以及当财产界限不清时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1、若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先用企业财产清偿,不足时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2、个人以自身名义所负债务,仅以个人财产偿还。
3、实践中看债务产生主体和用途,若界限不清,债权人可主张投资人对企业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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