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自诉精选解答 > 刑事自诉案件是怎样进行受理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怎样进行受理的

时间:2026.01.3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1.自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写明被告人信息、犯罪事实证据
2.法院收到后审查,符合自诉范围、有明确被告与诉求及证据、属受诉法院管辖的,予以受理。
3.不符合条件的,15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
4.自诉人不服裁定,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5.受理后,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依法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状告小胡对其实施诽谤行为。小朱在自诉状中明确了小胡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收到自诉状后进行审查,认为小朱所诉虽属自诉案件范围,也有明确被告人与具体诉讼请求,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小胡犯罪事实,遂在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并书面通知小朱。小朱不服该裁定,在收到裁定书次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案情分析:

1、法院审查刑事自诉案件时,需判断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有无明确被告人与具体诉讼请求、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以及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本案中因证据不足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符合规定。
2、自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有权在收到裁定书次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小朱行使该上诉权利符合法律程序。后续上一级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