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自诉人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刑事自诉状,写明被告人信息、
犯罪事实和
证据。
2.法院收到后审查,符合
自诉范围、有明确被告与诉求及证据、属受诉法院
管辖的,予以受理。
3.不
符合条件的,15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
4.自诉人不服裁定,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5.受理后,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依法裁判。
案情回顾:小朱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状告小胡对其实施诽谤行为。小朱在自诉状中明确了小胡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收到自诉状后进行审查,认为小朱所诉虽属
自诉案件范围,也有明确被告人与具体
诉讼请求,但
证据不足以证明小胡犯罪事实,遂在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并书面通知小朱。小朱不服该裁定,在收到
裁定书次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案情分析:1、法院审查
刑事自诉案件时,需判断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有无明确被告人与具体诉讼请求、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以及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本案中因证据不足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符合规定。
2、自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有权在收到裁定书次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小朱行使该上诉权利符合法律程序。后续上一级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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