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重复起诉时裁定具
法律效力。
按“一事不再理”,
当事人就已诉事项在
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
起诉,满足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等条件,构成重复起诉。
法院应裁定不受理,已受理则驳回。
此裁定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起诉。
不服可上诉,维护司法权威稳定,防当事人滥用诉权。
案情回顾:小许就某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裁判后,小许又就该合同纠纷再次起诉。此次起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与前诉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小许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有权利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1、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小许的再次起诉符合重复
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
2、该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作出即产生拘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
3、若小许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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