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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情形下对方是否只向保险公司索赔

时间:2026.01.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全责时,对方索赔途径多样。
侵权责任归全责方,对方既能找全责方个人赔,也能依保险合同找其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超限额部分全责方仍需补。
全责方不能因投保拒赔,对方可任选索赔方式,或只找保险公司,或要求全责方个人赔,或两者同时主张。

案情回顾:

小胡驾车与小静发生碰撞,小胡负事故全责。小静车辆受损,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静认为自己有权选择索赔途径,既可以向小胡的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要求小胡个人赔偿,还能两者同时主张。小胡则觉得小静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由全责方承担,小静有权要求小胡个人赔偿。
2、小静也可依据保险合同向小胡的保险公司索赔,若赔偿数额超出保险限额,小胡需补足差价。
3、全责方不能以已投保为由拒绝对方合理赔偿要求,小静有自主选择索赔途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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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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