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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偷盗6000块钱以上怎么判

时间:2026.01.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财物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分别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6000元属“数额较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还可能并处罚金。
多次盗窃等特殊情况,即便数额未达标也可能构成犯罪
自首等情节,量刑会从轻或减轻。
最终量刑由法院依案件全貌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胡在商场趁人不备,盗窃了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后被警方抓获。小胡称自己并非多次盗窃,也没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仅此次盗窃,他认为自己不应被认定为盗窃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般情形下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小胡此次盗窃行为符合“数额较大”标准,若无特殊情况,构成盗窃罪。其称不属于特殊盗窃情形,若查证属实,仍以此次盗窃金额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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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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