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管辖权异议,就是
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没资格管这个案子,然后提出来的反对意见。
按规定,有异议得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
法院会审查,成立就把案子移到有
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就驳回。
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
起诉状副本后15天内。
没在法定时间提,还应诉答辩了,就默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违反级别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
要及时提,才能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未在规定的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是直接进行了应诉答辩。之后,小胡又以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为由,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
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小胡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已丧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2、小胡之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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