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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案立案得有什么证据

时间:2026.01.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1.身份证据:
需有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像身份证。
2.行为证据
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过失行为,可依靠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直观呈现行为过程。
3.因果关系证据:
证明被害人死亡与犯罪嫌疑人过失行为有直接关联,如尸检报告、医疗记录。
4.主观过失证据:
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周围人对其行为表现的描述,证明其主观心理状态。
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达到立案标准才能启动刑事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在工地发生争执,小朱推搡小胡时,小胡不慎摔倒头部撞到硬物。小胡被紧急送医后仍不幸死亡。小胡家属认为小朱应承担刑事责任,要求立案。但小朱称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并非故意致小胡死亡,双方就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要证明小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多方面证据。身份证据方面,需有能证明小朱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等。
2、行为证据上,现场若有证人目睹小朱推搡小胡的行为,其证人证言可证明小朱存在可能导致小胡死亡的过失行为;若有监控视频记录该过程则更能直观呈现。
3、因果关系证据,尸检报告需明确小胡的死因与小朱推搡行为的联系,医疗记录要显示小胡从受伤到死亡的过程与小朱行为的因果关联。
4、主观过失证据,小朱的供述若能表明其当时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周围人对小朱行为表现的描述也可辅助证明其主观过失。只有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达到立案标准,才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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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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