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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给男方,女方还能再要回吗

时间:2026.01.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1.若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约定合法,且完成房产变更登记,女方通常难要回房屋。
2.存在下面情况可撤销约定:
一是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受欺或受迫方知情起一年内可申请撤销;
二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知情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
3.若房屋为共同财产,女方对自身应得份额有重大误解,可在法定时间内撤销协议,尝试要回部分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小朱所有,且完成了房产变更登记。之后小丽想把房子要回来,小朱则认为协议已生效且完成登记,小丽不能要回。小丽称签订协议时小朱存在欺诈行为,自己是在受蒙骗的情况下签的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离婚协议中对房屋归属的约定合法有效且已完成房产变更登记,另一方难以要回房屋。但存在特殊可撤销情形,本案中小丽所称小朱存在欺诈行为若属实,小丽作为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该约定。
2、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对自己应得份额存在重大误解,其也可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协议,进而尝试要回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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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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