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疏忽大意过失:
指医务人员本应预见自身行为会损害患者人身,却因疏忽没预见。
如术前没全面询问患者病史,致术中因特殊体质出严重后果。
2.过于自信过失:
即医务人员预见行为可能有危害,却轻信可避免。
像发现患者病情异常,自恃经验能力未采取措施,终致不良后果。
3.综合判断:
判断过失要结合医疗当时情况、水平,按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看医务人员有无违反注意义务,以此定是否构成
医疗事故罪过失。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外科医生,在为患者小丽进行手术前,未全面细致询问小丽的病史。术中,小丽因特殊体质出现严重后果。另外,小许医生在发现患者小静病情异常时,自认为凭借经验和能力能妥善处理,未采取进一步恰当措施,最终小静也出现了不良后果。小丽和小静的
家属认为两位医生存在严重过错,应构成医疗事故罪,而两位医生则觉得自己只是小失误,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小胡医生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他应当预见手术前不全面询问患者病史可能导致患者
人身损害,但因疏忽而未预见,违反了诊疗过程中的注意义务。
2、小许医生的行为属于
过于自信的过失。他已经预见患者病情异常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未采取进一步恰当措施,也违反了注意义务。综合医疗行为当时情况、医疗水平以及相关诊疗规范,两位医生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中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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