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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借贷业务是什么

时间:2026.01.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08人
律师解析:
1.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经常性贷款业务就是非法经营借贷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能设立放贷机构或把放贷作为日常业务。
2.表现形式包括个人或单位多次向不特定对象放贷获利,通过网络平台大量开展借贷业务等,会扰乱金融市场,引发社会问题。
3.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可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判五年以上有期,处罚金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网络平台大量开展借贷业务。在一段时间内,他多次向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并赚取利息,将放贷作为日常业务活动。小胡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后知晓小许的行为可能违法,双方就借贷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该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案情分析:

1、依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小许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借贷业务。
2、小许非法经营借贷业务的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规定,若构成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其与小胡的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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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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