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时间限制。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1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申请。
此1年是除斥期间,无中断、中止情况。
超期卫生行政部门通常不再受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其
家属应在1年期限内及时
主张权利,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因超期无法通过此途径解决
纠纷。
案情回顾:小许因医疗事故身体受到损害,事后一段时间才知晓。然而,在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后的1年多,小许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以超过1年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小许对此表示不解,认为自己不应错过维权机会。
案情分析:1、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此1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情况。小许申请时间超出规定期限,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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