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确定债权在
符合条件时能用来设
担保。
债权虽不确定,但有特定化可能,
当事人又有设担保的真意,通常可行。
像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可明确,就能用于担保。
根本无法确定的债权,如未来不特定交易产生的抽象债权,一般不能设担保,因其无法明确,担保便失去基础。
设此类担保要让债权合理确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担保有效可操作,避免
纠纷。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签订担保协议,小胡以不确定债权为小丽提供担保。该债权为附条件的债权,当前数额等不确定,但条件成就时债权可明确。小丽认为此担保无效,因其债权不确定,而小胡觉得可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看,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虽当前不确定,但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可明确,具备可特定化可能,当事人有设定担保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可行。
2、此案例中,小胡以附条件债权设定担保,符合上述条件,担保行为应是有效的,小丽主张担保无效缺乏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