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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担保贷款是否可行

时间:2026.01.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相互担保贷款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双方作为独立个体,有资格为对方贷款担保
2.但这存在风险,若一方不能按时还贷,银行先找其还款,若无力偿还,另一方作为担保人需用个人财产代偿,可能影响家庭财务。
3.贷款前要评估还款能力与风险,明确担保责任条款,避免纠纷
决定担保后,要履行义务,维护金融秩序与自身信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小朱便让小丽为其担保。小丽考虑到夫妻关系,未充分评估风险就答应了。后来小朱生意失败,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要求小朱还款,小朱无力偿还,银行便要求小丽承担担保责任,小丽觉得压力巨大,认为当初不应轻易担保。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夫妻双方为独立民事主体,具备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的资格,所以小朱和小丽之间的担保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2、当小朱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先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在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小丽作为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用个人财产代偿债务,这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提醒夫妻在互相担保贷款前,要充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明确担保责任范围和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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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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