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伤残赔偿判决执行后,通常不能就同一损害再要补偿。
“一事不再理”是
民事诉讼原则,法院不受理已生效判决事项的
重复起诉。
2.但有特殊情况,如因
伤残引发新并发症、判决时未发现的新损害等,可另行
起诉。
3.另行起诉需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新情况与原伤残有因果关系。
总之,判决后不能随意再主张补偿,特殊情况走法律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致残,经法院审理判决,责任方对小朱进行了伤残赔偿,
判决生效且已执行完毕。然而,小朱认为自己后续因该伤残产生了新的费用,遂再次
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给予补偿。责任方则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受理小朱的起诉。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对于已生效判决涵盖的事项,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的起诉。本案中伤残赔偿判决已生效并执行,若小朱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其再次起诉要求补偿通常不应得到支持。
2、但如果小朱能证明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如后续因该伤残引发了新的严重并发症且有相关医疗证明,或判决时未发现的新损害等,同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新情况与原伤残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小朱可依法律程序另行起诉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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