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分割案
诉讼费通常由
败诉方承担。
若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具体案情确定各方承担数额;
共同
诉讼败诉的,按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
2.原告
撤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且减半。
调解结案,费用负担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定。
3.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
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受理费由变更方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财产分割
产生纠纷,小朱
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小朱考虑到实际情况决定撤诉。此前,共同参与诉讼的小胡也涉及该财产分割案。另外,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小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这一系列情况导致在
诉讼费用负担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所以小朱撤诉后应负担减半的案件受理费。
2、对于共同诉讼
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按照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小胡若败诉,法院会依此确定其应负担的费用。
3、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
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所以小李需负担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