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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线占地需采用什么途径作赔偿

时间:2026.01.20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1.确定占地性质后按相应途径赔偿
若为征收集体土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发公告、做调查和评估,确定补偿方案并公示,补偿含土地、安置等费用,安排社保费。
2.若为临时占地,建设单位和相关权益人签合同,按约定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3.被占地者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先和相关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就申请复议或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某高架线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占用。小朱的土地被占用,相关部门认定此次占地为征收集体土地。相关部门按程序发布了征地公告,组织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确定并公告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小朱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金额不满,与相关部门协商无果,不知后续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

1、此次高架线占地若属于征收集体土地,相关部门的处理流程符合法律规定,需依法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在内的补偿,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2、小朱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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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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