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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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赋予债权人针对债务未偿或特定条件下的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权利。债权人可优先执行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其次为第三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在保证人清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顺序遵循债务人提供抵押物>第三方抵押物>保证人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抵押权担保清偿有没有优先顺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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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在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债务清偿顺序,如果同一不动产多次办理抵押担保,已经登记的要比未登记的优先受偿,均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只能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