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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起诉孩子抚养义务该到哪起诉

时间:2026.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86人
律师解析:
1.起诉孩子抚养义务时,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起诉时已连续住满一年以上之地,但住院就医处除外。
2.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朱抚养。小丽长期未支付抚养费,小朱决定起诉要求小丽履行抚养义务。小丽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她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朱不知该向A地还是B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孩子抚养义务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本案中小丽户籍所在地为A地。
2、然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小丽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B地属于其经常居住地。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朱应向B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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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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