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争议一审案件,
当事人要在法院指定的
举证期限内提供
证据。
普通程序一审案件举证期不少于十五日,
二审提供
新证据的案件不少于十日。
2.若举证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酌情处理。
3.
逾期举证,法院会责令说明理由。
理由不成立或拒不说明的,法院可能不采纳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4.要重视举证期限,及时按要求提供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后诉至法院。法院指定了举证期限,告知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小朱起初未重视,临近期限时发现部分证据收集困难。他纠结是否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最终未申请。在开庭时才提交逾期证据,且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公司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不应采纳该逾期证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小朱应遵守此规定按时举证。
2、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小朱未申请,逾期提供证据且拒不说明理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小朱应承担未按要求举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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