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注册后,有几种常见的增资方式:
1.增加票面价值:
不改变股份总数,增加每股金额来增资。
2.增加
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让原股东按比例增资,或引入新出资人。
原股东可用现金或
公积金、股利留存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为扩资可发行新股份,可向公众募集或由原股东认购。
4.债
转股:
债权转为
股权,公司负债减少,股本增加。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增资,小朱认为应按原有股东
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
资本公积金转换为出资;小李则提议邀请外部人员出资;而小胡觉得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增资,认为公司也可以尝试。三人就增资方式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增资有多种可行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是可行的,既可以按原有股东出资比例增加,原有股东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将资本公积金或应分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所以小朱的提议有法律依据。
2、有限责任公司也能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小李的提议符合规定。而本案是有限责任公司,并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方式,小胡的提议不适用于该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也是一种增资方式,但本案未涉及相关争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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