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个外卖从业者与一般外卖经营受相同法律约束,经营主体要获食品
经营许可,这是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必要凭证。
2.从业者要持
健康证明,
保证食品制作符合安全标准,涵盖食材安全与加工卫生。
配送时,需用达标包装材料保障食品质量。
3.外卖平台参与经营须实名登记入驻商家并审核资质。
商家应如实公示菜品信息,不
虚假宣传,遵守相关法律保障
消费者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外卖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便开始接单营业,部分
从业人员也未办理健康证明。其制作外卖食品时,食材来源不明且加工环境脏乱。配送时使用的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标准。外卖平台未对小朱的店铺进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核。小朱还存在菜品信息虚假宣传的情况,消费者小丽食用后身体不适,遂与小朱和外卖平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外卖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需取得相应许可的规定。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也不符合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2、小朱制作外卖食品时食材来源不明、加工环境差以及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和配送要求。
3、外卖平台未对小朱的店铺进行严格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核,未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小朱虚假宣传菜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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