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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殴打他人判几年

时间:2026.01.19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团伙作案殴打他人量刑得看具体情况:
致人轻微伤,不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和罚款。
致人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致人重伤,判三到十年;
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重伤残疾,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秩序,可能犯寻衅滋事罪,判五年以下;
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秩序,判五到十年,可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组成团伙,在一次冲突中对小丽进行殴打。小丽受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小丽认为三人应受到刑事处罚,而小朱等三人觉得只是小冲突,不会有严重惩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要求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于小丽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此次团伙殴打他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对小朱、小李和小胡处以拘留及罚款。
2、若小丽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那么小朱等三人的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只是一般轻伤情形,他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导致小丽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假如小朱等三人是随意殴打小丽,破坏社会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他们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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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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