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案件
判决生效后,
当事人就同样的
诉讼点再次
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2.存在例外,如果有新事实、理由,原判决被撤销或
发回重审,就可重新起诉。
3.若发现
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再审,该程序是纠错的,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4.能否再次起诉维权,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生效判决。然而,小朱认为判决不公,在未出现新情况时,就同一诉讼标的、事实和理由再次
向法院起诉。但小李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受理。小朱则称自己有新证据,坚持要求重新审理。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若案件已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本案中小朱在无新事实和理由时再次起诉,法院本可不予受理。
2、不过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原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可重新起诉。若小朱能证明其所谓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该程序是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纠错程序,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是否能再次起诉维权需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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