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夫妻借贷离婚后,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

夫妻借贷离婚后,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执行

时间:2026.01.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借贷离婚后,唯一住房有被执行的可能。
法律规定,法院可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一般不拍卖、变卖或抵债。
2.若借贷债务经判决需偿还,满足特定情形时,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比如申请执行人按标准提供居住房,或同意从房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3.若夫妻借贷属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且住房唯一,也可能因执行裁判文书被处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向小胡借了一笔钱。后两人感情破裂离婚,这套住房归小丽所有,成为其唯一住房。借款到期后,小胡多次催讨,小朱和小丽拒绝还款。小胡无奈之下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和小丽偿还借款。小胡申请强制执行,小丽以住房是唯一住房为由,抗拒执行。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不过本案中,若小胡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小丽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唯一住房。
2、由于此借贷属于小朱和小丽的共同债务,即便二人离婚且住房为小丽唯一住房,仍可能因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被处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