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不
履行合同就是违约,要担责。
2.继续履行: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做事,像金钱
债务或特定物交付常这么处理。
3.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约定时,可修理、更换等。
4.
赔偿损失:
违约方要赔对方损失,含履约后
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范围。
5.支付
违约金:
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给,过高或过低可请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交付一批特定规格的货物,小李支付相应货款。然而,小朱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小李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提供符合规格的货物,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的货物,属于
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守约方可以要求小朱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提供符合规格的货物,这属于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小李也可要求小朱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等。若因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损失,小朱还应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小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朱需依约支付,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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