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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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时,抵押债权的偿还优先级高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必要开支,这些费用需要由债权人共同承担。抵押债权是一种带有抵押物的债权,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当先偿还抵押债权,若还有剩余财产,再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其他债务。

夫妻一方所拥有的债权是否属于共有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债权发生在婚姻期间,是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产生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债权在结婚前就存在,或者是婚后因个人人身原因获得的,如人身伤害赔偿债权等,则可能被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破产清算时,抵押债权通常比破产费用更优先。因为抵押权的设立就是为了在债务人违约时,确保债权人能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则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规定,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特定财产。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破产费用也可能优先,比如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需要有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在债务人或提供财产担保的人破产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附担保的债权人实行担保权比行使债权请求权更为有利。担保债权人直接行使债权请求权时,其债权就可以直接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被继承人的债权也属于其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