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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借的外债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01.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期间外债处理,先区分债务性质。
为共同生活、经营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离婚时用共同财产清偿;
财产不足或各自所有,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举债方承担。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3.处理外债时,双方收集用途、金额等证据,先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就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期间,小朱向他人借了一笔钱。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应由小朱自行承担。但小朱称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双方就该外债的性质及偿还问题产生了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需依据其用途。若此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应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此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应收集债务用途、金额等相关证据,若仍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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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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