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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1.1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要中止,有两种情况:
一是受理申请时执行已开始但未完成;
二是执行中债务人被裁定破产。
2.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执行法院依其申请中止执行。
3.破产程序终结或出现法定情形,执行程序可能恢复。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执行财产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可分配财产,可追加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法院受理小朱公司破产申请时,小李对小朱公司的一笔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因此中止。在另一案件中,小胡对小朱公司的执行案件正在进行,此时法院裁定受理小朱公司破产申请,该执行程序同样中止。小朱公司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要求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程序,各方对后续执行程序是否恢复及财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若对债务人财产已开始执行但未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应中止。本案中小李对小朱公司债权执行未完成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执行程序中止符合法律规定。
2、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执行程序也会中止。所以小胡对小朱公司执行案件也应中止执行。待破产程序终结或有其他法定情形时,执行程序可能恢复。若小朱公司最终被宣告破产,执行财产将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若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可分配财产,可启动追加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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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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