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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首饰是否需归还给男方

时间:2026.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作为彩礼的首饰,属附条件赠与
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女方无需归还;
若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男方可请求返还。
2.恋爱期间男方表达爱意送的首饰,是一般赠与,离婚时女方不必归还。
3.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首饰,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分割原则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小朱要求小丽归还结婚时送的首饰。小朱认为结婚时自己花费不少,现在离婚首饰应归还。小丽则认为不应归还,双方产生争议。原来,小朱婚前送小丽首饰作彩礼,两人婚后共同生活。同时,恋爱中小朱也送过小丽首饰表达爱意,婚后还曾用共同财产买过首饰。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前作为彩礼的首饰,由于双方已结婚并共同生活,不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所以小丽无需归还。
2、恋爱期间小朱为表达爱意赠送的首饰,属于一般赠与,离婚时小丽无需归还。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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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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