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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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款,商标申请在初步审定并公布后,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获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在官方公告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款,商标申请在初步审定并公布后,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获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在官方公告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款,商标申请在初步审定并公布后,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获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在官方公告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