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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孩子抚养需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6.01.16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1.父母对新生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无需附加条件。
若父母无法抚养,其他人抚养需符合条件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孩子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4.收养新生孩子,收养人需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有抚养保护能力,无医学禁止收养疾病,无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一对夫妻,他们的孩子刚出生不久。小朱因意外离世,小丽也因身体原因无法抚养孩子。小朱的父母有一定经济能力,但他们认为抚养孩子是小丽的事,即便小丽无力抚养,他们也不想承担责任。同时,小胡作为小朱的弟弟,也拒绝照顾这个刚出生的孩子。此外,小静想收养这个孩子,但她年仅二十八岁。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刚出生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本案中,小丽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此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在孩子父亲死亡、母亲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所以小朱的父母应承担抚养责任。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但本案中小胡并非兄、姐身份,不适用该规定。
3、收养人应年满三十周岁,小静年仅二十八岁,不具备收养该孩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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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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