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
立案撤销一般就是
撤诉,撤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
2.
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等于主动放弃本次
诉讼。
3.按规定,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
4.若撤诉前双方就费用承担达成合法协议,法院会尊重约定。
5.被告有明显过错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原告负担减半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受理立案。诉讼过程中,小朱考虑到与小李后续仍有合作可能,便向法院申请撤诉。然而,对于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小朱认为应由有过错的小李承担,小李则觉得按规定应由申请撤诉的小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准许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且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所以正常情况下,本案受理费应由小朱减半负担。
2、但如果在撤诉前,小朱和小李就
诉讼费用的承担达成一致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费用承担方。若双方无法就被告存在明显过错等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分担
协商一致,仍按法律规定由小朱负担减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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