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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是否能追诉对方配偶

时间:2026.01.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买卖合同欠款追诉对方配偶,关键看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若欠款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如共同经营店铺欠款,属共同债务,可追诉其配偶偿还。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负债,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能追诉其配偶。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3.追诉对方配偶,要有证据证明符合共同债务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买卖合同,小李收货后未支付全部货款,小朱多次催讨无果。小朱发现小李已婚,便想追诉小李配偶小静承担还款责任。小李称该债务是其个人经营产生,与小静无关。小朱则认为小李经营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静应共同偿还欠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能否追诉对方配偶承担买卖合同欠款,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小李的经营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该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追诉小静,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小朱无法证明,则该债务可能仅为小李个人债务,不能追诉小静,除非小朱能证明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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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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