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能约定
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
按照法律,双方可对
婚内财产、
婚前财产归属及
债务分担作出约定,该约定对夫妻有法律约束力。
2.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
债权人。
若债权人不知情,有权向夫妻双方
追讨共同债务。
3.一方承担债务后,可按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即夫妻约定仅内部有效,对外不能直接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偿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小朱一人承担。后小朱和小丽因家庭经营向小胡借款,小胡并不知晓他们关于
债务承担的约定。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债务,小丽以有约定为由拒绝,小胡遂将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也能对债务分担进行约定,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朱和小丽关于共同债务由小朱一人承担的约定在他们二人之间是有效的。
2、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小胡作为债权人不知该约定,其有权就
夫妻共同债务向小朱和小丽双方
主张权利。若小丽承担了债务,可依约定向小朱追偿。因此,小胡要求小丽偿债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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