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解除途径有两种:
1.约定解除:
双方
协商一致就能
解除合同,也能提前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解除。
2.法定解除:
若承揽人擅自把主要工作交给他人做,定作人能解除;
定作人不帮忙导致工作无法完成,经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可解除;
定作人能在工作完成前随时解除,但要
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
合同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小李为小朱制作一批手工艺品。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李未经小朱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给小胡完成。小朱得知后,要求解除合同,小李认为自己虽转交工作但不影响最终成果,不同意解除,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解除途径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本案不涉及约定解除情形。
2、小李未经定作人小朱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小胡完成,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中定作人可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小朱有权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其通知到达小李时,合同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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