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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款不够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理赔款不足时,若肇事车辆有保险,先由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够的话商业三者险公司按合同赔,还有缺口侵权人依法赔偿
2.若侵权人暂无赔偿能力,双方可协商签分期赔偿协议,定期付款。
3.若侵权人有能力却不赔足,受害人收集证据到事故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李车辆受损及身体受伤。经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理赔款为20万元,但小朱的保险及自身赔偿能力仅能支付15万元。小朱称暂时无能力支付剩余5万元,而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双方就剩余赔偿款的支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肇事车辆有保险,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若仍有不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侵权人小朱予以赔偿。
2、若小朱确实暂无赔偿能力,双方可协商签订分期赔偿协议,定期给付赔偿款。若小朱有赔偿能力却拒不足额赔偿,小李可收集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取得生效判决后,若小朱仍不履行,小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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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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