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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送达复议决定有哪些途径

时间:2026.01.13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1.直接送达:
复议机关派人把复议决定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若本人不在,可让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收时,送达人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记录,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后留文书在住所。
3.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困难时,复议机关可委托其他机关送达。
4.邮寄送达:
通过邮局挂号信寄送复议决定书。
5.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告知领取。

案情回顾:

小胡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在送达过程中遇到状况。最初复议机关派人直接送达,小胡本人不在家,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于是送达人员请小胡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了情况,但单位代表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之后复议机关考虑用其他方式送达,这引发了关于该适用何种送达途径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采用留置送达程序是符合规定的,但单位代表不愿签字可能影响程序的完整性。不过有送达人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原则上仍可认定送达有效。
2、若单位代表不配合使留置送达难以继续,复议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如直接送达有困难则采用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若小胡下落不明或上述方式都行不通,可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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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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