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遇两个
十级伤残,计算
伤残赔偿指数有规则。
以一个十级伤残为基础,
赔偿指数10%,另一个按附加指数算,一般2%-3%,各地实践有别。
2.最终赔偿指数是主要等级赔偿指数加附加指数,两个十级大致12%-13%。
3.
赔偿金额按受诉法院地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乘伤残赔偿指数。
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五年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
意外事故导致
人身损害,经鉴定出现两个十级伤残。在协商人身损害赔偿时,小朱与责任方小李就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较高的附加指数计算,赔偿指数为13%;而小李则觉得应按较低标准,赔偿指数为12%。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出现两个十级伤残情形时,一般以一个十级伤残为基础,其伤残赔偿指数为10%,另一个十级伤残按附加指数计算,附加指数通常在2%-3%,但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本案中小朱和小李争议的焦点就在于附加指数的取值。
2、最终的伤残赔偿指数是主要
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加上附加指数,即两个
十级伤残赔偿指数大致为12%-13%。赔偿金额需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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