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损害他人财产,可能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2.
立案追诉标准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
其他
情节严重情形。
3.满足任一条件,公安机关会
立案侦查。
4.犯此罪,
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因琐事发生冲突。小朱为泄愤,连续三次在夜间潜入小胡家中毁坏财物。第一次砸坏了价值千元的花瓶,第二次将小胡的电脑砸坏,价值三千元,第三次又砍坏了小胡的实木椅子,价值八百元,三次毁坏财物价值总计四千八百元。小胡发现后
报警,要求追究小朱的责任,小朱则认为财物损失未达五千元,自己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本案中虽然小朱毁坏财物的价值总计未达到五千元,但根据法律规定,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情形。小朱连续三次毁坏小胡的财物,符合此情形。
2、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小朱故意毁坏小胡财物且毁坏三次以上,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若
罪名成立,小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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