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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赌博产生的共同债务怎样去认定

时间:2026.01.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1.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共同债务”认定问题。
法律禁止赌博,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违背公序良俗,不合法。
2.夫妻关系中,一方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也非双方共同意愿,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3.债权人若主张为共同债务,需证明符合相关特征,而赌博债务不符合,债务人无需清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向小胡借了一笔钱。后来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认为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小丽则认为这是小朱因赌博产生的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律明确禁止赌博活动,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所以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所谓“共同债务”认定问题。
2、此债务是小朱赌博所欠,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3、若小胡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特征,而该赌博债务显然不符合此条件,因此小朱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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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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