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保全案件:
法院冻结金额以申请人请求保全数额为限,不明显超该数额,若请求合理且有
证据,就在此范围冻结。
2.
执行案件:
冻结金额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金额,含本金、利息等费用。
3.特殊情况:
被冻结财产不可分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可整体查封等。
同时,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
家属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小朱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小李价值5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法院审查后,在50万元范围内冻结了小李的银行账户。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小李应向小朱偿还本金40万元、利息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此时,小李银行账户内仅有30万元,且其名下有一辆汽车,该汽车为不可分物,小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小朱要求法院对汽车整体进行冻结,小李则认为不应整体冻结。
案情分析:1、在财产保全阶段,法院依据小朱请求保全的数额,在合理且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在50万元范围内冻结小李银行账户,符合以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为限进行冻结的规定。
2、在执行阶段,法院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小李应履行的义务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进行执行。因小李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且汽车为不可分物、小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对汽车整体进行冻结。同时,法院也需保障小李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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