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常见的折旧计算方法有两种:
1.直线折旧法:
把保险标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再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
年折旧额是(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是年折旧额÷12。
此方法计算简便,适合各期使用程度均衡的标的。
2.年数总和法:
用逐年递减的分数乘以应计折旧总额来算每年折旧额。
年折旧率是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总和,年折旧额是(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前期折旧额大后期小,体现资产使用效能递减。
具体计算要按
保险合同和规定确定方法。
案情回顾:小朱为自己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间汽车发生部分损坏,小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确定车辆折旧金额时,双方产生争议。保险公司主张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认为该方法能体现资产使用效能递减特点;而小朱认为汽车各期使用程度较均衡,应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折旧,因其计算简单。
案情分析:1、直线折旧法是将保险标的原始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适用于各期使用程度较均衡的标的。本案中小朱认为汽车各期使用程度均衡,所以主张此方法。
2、年数总和法是以逐年递减的分数乘以保险标的应计折旧总额来计算每年折旧额,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总和,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前期折旧额大后期小,体现资产使用效能递减特点。保险公司据此主张采用该方法。实际计算需结合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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