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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过了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12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1.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也能起诉,法院不会主动用诉讼时效规定裁判。
若对方不提出时效抗辩,案件正常审理。
2.若对方以时效已过抗辩,且无中止、中断等情况,法院会驳回权利人诉求。
3.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与义务人协商,若对方自愿履行,之后不能反悔。
4.权利人还能收集引起时效中断的新证据证据充分仍可能获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款给小李,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多年。小朱因疏忽一直未催款,后想起此事便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小李在庭审中,若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案件正常审理;若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案件走向则有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若小李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正常审理该案件。
2、若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经法院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小朱的诉讼请求。此时小朱可尝试与小李协商,若小李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小朱还能收集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新证据,如曾向小李主张权利的聊天记录、催款函等,若证据充分,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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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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