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共有的车辆被一方
抵押,抵押是否生效要看情况。
若
受让人不知情且已办
抵押登记,还支付合理
对价,抵押通常生效,
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
2.若受让人明知是
共有财产或没办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能无效,擅自处分属无权处分。
3.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抵押,若造成损失,可要求对方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有一辆汽车。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将
车抵押给小胡。小胡不知车为夫妻共有,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无权独自
抵押车辆,要求撤销抵押,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若小胡确实不知车辆为夫妻共有,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抵押一般生效,因为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若小胡明知车辆为
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未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小朱的抵押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小丽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若小朱的擅自抵押行为给小丽造成损失,小丽有权要求小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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