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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宅基地家庭成员要如何认定

时间:2026.01.09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416人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家庭成员认定,通常参考这些因素:
户籍登记:
户口在宅基地所在户内的,算家庭成员,像户口本记载的人。
居住情况:
长期住在此房屋的,即便户籍有特殊情况,也算家庭成员,如子女上学迁出户口但假期回来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的,也是认定因素,像参与村里土地分红的人。
建房贡献:
对建房有出资出力等贡献的,可认定为家庭成员,如子女出资帮父母建房。

案情回顾:

小许一家围绕农村宅基地家庭成员认定产生分歧。小许长期在外地工作,户口已迁出。小何虽户口在本地,但常年在外租房。小胡户口在该宅基地所在户内,且对房屋建设有出资。小丽长期居住在该宅基地房屋,但其户籍登记情况特殊。小静参与村里土地分红。对于谁应被认定为宅基地家庭成员,各方观点不一。

案情分析:

1、户籍登记是重要依据,小胡户口在户内,有被认定的可能。
2、小丽长期居住,即便户籍特殊,也可能被视作家庭成员。
3小静参与集体利益分配,可作为认定考量因素。
4、小胡对建房有出资贡献,也能增加其被认定为家庭成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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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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