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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支付报酬问题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咨询。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一直是很有争议。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因此,结合您的情况,您在找人代笔写自传时,最好还是事先约定著作权的权属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我很乐意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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