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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成立自首,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接受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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