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自杀案件

自杀案件

处理过程:公安机关在接报到有人死亡情况的报警后,会安排刑侦部门、治安部门共同到现场开展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和工作,公安机关会先排除他杀的可能,然后确定为自然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

一、如果已经确认为自杀,肯定是已经经过尸体检验,否则不能认定为自杀。

尸体的检验结果,受理案件的治安部门(治安支队或治安科)会明确告知其直系亲属(做告知笔录,家属签字);

然后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办理火化手续,验尸报告是要入案件卷宗保存的,不会给家属的。

二、现场勘查笔录及走访笔录不会提供给家属。

现场的勘查及走访笔录是为了结合尸体检验情况确定案件性质的(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或者是他杀),案件性质是会告知家属的。

如果现场对死者家属制作了询问笔录,需要当时人签字认可。

三、自杀的原因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因为自杀的原因,民警只能通过家属的反映、死者遗书的反映及走访情况而进行推测,(比如因为感情问题、经济问题或是其他)。

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只能说明该人的死因。

四、如果确认为自杀,公安机关在认定案件性质后,出具死亡证明,随后办理正常的火化手续。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